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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哈工大对八种学术不端行为说不!

http://www.lcnki.net/发布时间:2020-11-09 16:58:16

近日,为了规范学术行为,端正学术风气,强化学术诚信意识,鼓励学术创新,健全学术评价机制,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式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,并下发了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》。

据介绍,《规范》对八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:

一是抄袭、剽窃、侵吞、篡改他人学术成果;

二是伪造、拼凑、篡改科学实验数据、结论、注释或文献资料;

三是伪造学术经历;

四是一稿多投、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;

五是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;

六是不当或滥用署名;

七是滥用学术信誉;

八是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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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,作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。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规范,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调查、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纠纷、学术失范行为等与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。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由副校长韩杰才担任,黄文虎、杜善义等8位德高望重的院士、教授担任常设委员。

《规范》规定,对于违背职业道德,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和相关科研人员,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,追究相应责任,包括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、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;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、博导岗位;取消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、博导岗位的资格;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硕导、博导岗位的聘任资格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,按照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学位享受其相应的工资、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;撤销当事人行政职务;对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,可采取暂停、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,撤销其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学术奖励、学术荣誉及其他资格;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、情节严重者,给予当事人解聘、开除等行政处分。

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,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,责令其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赔礼道歉,补偿损失。触犯国家法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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